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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印工作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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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通苑学校08-09学年度文印工作规定
一、文印工作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、为教师发展服务的意识,确保工作质量。
二、教师工作及日常教学中所需材料,需负责人审批签字,持签字条到文印室登记后方可印刷。
三、与学校或教师本职工作无关的材料,一律不给予印刷。
四、所印材料数量在100张以上,需提前一天预约同时上交印刷底稿。
五、文印工作者每天下班前检查个印刷机器情况,汇总纸张用量,确保第二天文印工作正常进行。
附:负责人名单及负责范围
1、王德千、崔春立:负责两个毕业年级所有学科;
2、张彦祥老师:负责一至九年级体音美学科;
3、金凤主任:负责学前至五年级其余学科;
4、董丽娜主任:负责七八年级其余学科;
注:处室工作人员所需材料由政、教、总三处主管领导负责。
天通苑学校教务处
2008年9月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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